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怎样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不是无限的,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确定具体数额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等因素。
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如何划分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是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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