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刑事犯罪,会被法院判刑。
《公安机关刑事犯罪立案标准》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毁财案件刑事立案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以上的,就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强拆损毁财产是否犯罪
违法这里违法主要是指进行拆迁的程序违法和主体违法。具体的表现有:没有完成法律规定拆迁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拆迁;拆迁的主体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如果是严格依法进行的拆迁,不在本文的讨论范畴之内。
损毁财物违法强拆也有致人伤害和死亡的,但在本文中我们只考虑违法强拆损毁财物这一行为,并且我们假设强拆损毁的财物已经达到了《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设定的数额较大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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