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撤诉,如当事人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处理。
一、原告不协商怎么办
原告不协商去法院判决处理。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取决于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同意,只要在判决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调解的要求进而达成一致的调解。如果任何一方出现不同意调解的情况就不能达成调解。当然,如果在一审中没能达成调解,一方上诉后,在二审阶段仍可进行调解。但是因为有了一审的判决基础,作为胜诉的一方,在二审阶段时就不太容易同意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怎么才能把和解协议谈好?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法院告知原告撤回起诉,原告撤诉后法院按撤诉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正常结案。如果当事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可以依据意愿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上加盖公章,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法院会依据调解书按调解案件结案。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诉?
撤诉在一审和二审中都可以发生。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原告申请撤诉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申请撤诉必须出于原告自愿,任何人都不得强迫他人撤诉;(2)申请撤诉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3)撤诉必须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4)允许撤诉与否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来说,对于合法自愿的撤诉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是对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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