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指的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团伙作案的主要特征在于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且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以及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因此对于团伙作案的认定,也需要根据上述的几个特征进行界定,进行准确的判断。
团伙作案如何量刑
团伙作案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所有团伙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对团伙中个人的具体量刑,则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考虑:1、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对于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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