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耕地征地程序是什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耕地征地程序如下:
1、上报至国务院,由国务院作出是否同意征地的决定;
2、批准通过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
4、拟定、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组织进行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有: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
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是:农村土地流转是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他人获得土地佣金的行为,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农村土地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现行刑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是怎样规定的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本款第1项、第3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5、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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