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哪个严重?
时间:2024-01-13 05:21:03 3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哪个严重?

1、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可能后者严重,也有可能前者更为严重。

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刑事犯罪,比如杀人犯,可能罪孽更重,但是,如果站在国家和人民的角度,显然经济犯罪的罪孽更大更严重,没法简单的比较哪个更严重,具体要根据实际罪名及案件事实去考虑严重的程度。

2、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不一定会立案处理。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二、经济犯和刑事犯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犯罪的范围小于刑事犯罪的范围,包含在刑事犯罪之中。经济犯罪的侵害客体是单一类型的,刑事犯罪的客体是多样化的。此外二者的立案机关不同。处罚力度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管辖机关不同。性质也不同。

1、立案机关不同

一般的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济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管辖机关不同

一般的刑事犯罪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济犯罪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处罚力度不同

一般的刑事犯罪可处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经济犯罪的处罚力度较大,通常在判处徒刑的同时会并处罚金。

4、犯罪主体不同

一般的刑事犯罪的主体为不特定的,可由自然人或法人作为主体;经济犯罪的主体是特定的主体,一般多由法人或特定职位的自然人作为主体。

5。犯罪客体不同

一般的刑事犯罪客体较为广泛,可以是财物、人身权等;而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或社会公共财产。

6、两者性质不同

经济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及图利性。

三、发现他人实施了经济犯罪行为怎么处理?

1、发现他人实施了经济犯罪行为,可以向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1)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3)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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