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股票怎样申请发行成功?
时间:2023-08-08 16:03:58 1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根据公司法解释:

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后并公开上市交易的.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特征:

1,上市公司必须是已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1)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交易,成为上市公司.

2)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后,经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后,又达到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也可以依法申请为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可以直接批准上市公司,也可以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证券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对证券的发行,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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