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确定为关联企业:
1、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2、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3、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关联企业公司法发布
一、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三、企业与另-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
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企业所委派的;.
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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