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婚约后一方反悔能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只是订婚,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送,以结婚为条件的,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履行了条件。而现在还未结婚,并不满足条件,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彩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谈恋爱时花的钱,打官司能要回来吗
一、如果赠送的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那么就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二、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赠送的小额礼物,一般请求返还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二、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公证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存在过错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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