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问题有:
1、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2、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一、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有哪些资格要求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三是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
但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为申请。
第一种是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二种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复议,由于该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就是申请人。
四是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区别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的被申请人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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