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采取哪些措施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措施如下:
1.立即停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首先第一步做的就是立即停车。不能因为惊慌失措为畏罪潜逃。本来可能是很轻的责任,结果这么一跑,可能就会被认定为较重事故责任了。
2.设置警告牌,如果在夜间请打开的后尾灯以示警告,这里发生事故了,请绕道而行。如果在公路上,放在距离车距五十至一百米处,如果再高速公路上则要设置一百五十米以外。
3.保护现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最重要的就是保护现场,如果双方私了不行报警后以便给警察保留最清晰明了的案发现场。这样才能让警察更好的工作。如果因抢救人员而变动了位置,应当标明位置。
4.迅速报警或者私了。对于依法不能私了的应当立即报警,交由公安处理!对于依法“私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事故现场前必须先签订确认“事故事实”,避免撤离现场后对方翻脸不认,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5.立即疏散人群,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怎么分配
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2)情形的,不予减轻。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包括:
1.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
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5.结果责任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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