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拘留期间能送东西给拘留者吗若不幸遭遇治安拘留所条例的处罚,是允许亲友为您送上生活所需物资的,但仅限于基本生活用品。
这其中包含个人贴身衣物如内衣内裤等、日常卫生用品如牙膏牙刷毛巾等等,这些都是完全合法且符合规定的。
在接到拘留通知的那刻起,相关部门会针对您的身体状况以及携带的各类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坚决禁止违禁物品进入拘室,而与此同时,您的非生活必须品以及经济财务类物件也将会遭到监管并统一保管。
假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违禁品或与案件相关联的物品,拘留所将会详细记录下来,填写被拘留者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并会同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以及您本人共同签字确认。
一切手续完备之后,方能按照拘留决定机关的指示,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二、治安拘留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吗确实如此,辩护律师有权利持有并出示其合法的执业证书、律师所在律所开具的有效证明以及由委托人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正式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以此作为他们寻求会面的依据。相应地,被羁押人所在监狱或拘禁场所也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为辩护律师安排会面。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预审部门需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以便于律师进行工作。对于那些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负责处理此案的相关机构应当在律师提出会面请求之后的48小时之内,为律师安排会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当面临治安拘留时,被拘留者的亲属与朋友有资格提供一些必要且基本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例如个人衣物以及卫生清洁用品等。然而,拘留场所将会对这些供给进行严格的审查,任何违禁物品或者不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用品都必须受到监查并予以妥善保管。一旦被发现存在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涉及到相关物品,我们会秉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予以记录,并请求相关人员签名确认。最后,根据政府部门的部署,这些物品将会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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