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后的非继承房地产如何处理?如果是继承人的唯一住房,可以先办理继承,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无遗嘱继承的存在,是指不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范围和财产分配原则,将继承财产分配给继承人的方式。这种方式与遗嘱继承相对应。一般来说,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并不同时存在。无遗嘱继承又称法定继承。如何继承安置房?
房地产继承的程序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财产登记等程序,凡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当房屋所有人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房屋继承登记。一般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将根据房屋的路段、坐落方向、楼层、建筑年代等重要因素进行专业的价格分析和评估,从而确定房产的准确市场价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公证时,需提供房屋所有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名单、原房屋所有人遗嘱原件(如有)。部分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书。3。房屋测绘:申请人必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过户手续,并取得测绘成果或图纸,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凭《房地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继承登记,办案人员填写《不动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上述资料后,受理并出具收据。所有资料审核完毕后,将签发变更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房屋所有权由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必须提交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经实地测绘,发现房屋已改建或者有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批准报告或者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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