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使用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2、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且涉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通过骗取信用证的方式进行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4、采取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三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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