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素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一、什么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怎样认识放火罪
通过其构成要件正确认识放火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威胁,就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
(2)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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