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故意也有过失。
构成要件:
一.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客观上必须是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上出自故意。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
作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对象的交通工具不仅是特定的,还须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运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因为只有破坏这样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破坏正在制造或修理中,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通常不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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