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司机负主责的交通事故车主可否追偿
【案情】2008年3月21日,张某聘用的司机李某驾驶张某的货车送货,李某在行驶过程中与文某的车子发生碰撞,造成文某的车子损坏,张某花了8000元才将其修复。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觉得李某开车太不小心了,导致自己冤枉花了8000元钱。于是他要求李某补偿自己3000元。【分岐】聘用司机负主责的交通事故,车主可否行使追偿权?第一种观点,李某是张某的雇员,李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有重大的过失,所以张某可以追偿李某。第二种观点,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但是这种主要责任不能简单的认定为重大过失,所以张某不可以追偿李某。【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在本案中如果仅仅依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行政责任,来划分民事过错是错误的。雇主张某要求李某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行政上对交通事故的认定,而不是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和民法上的重大过失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将责任和过失混为一谈,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责任并不能证明李某在驾驶过程有主观上有重大的过失。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通常为“一方”实际上包含了司机和车主混合责任,不可以偏面地理解为司机的单独责任。因此本案不能仅凭李某负主要责任认定,要求其赔偿张某的损失。转自中国法院网
一、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哪些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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