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抚养费有权利探视孩子吗
时间:2023-05-06 11:40:19 2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不付抚养费有权利探视孩子吗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二、不付抚养费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不给抚养费会失信吗

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是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的。法院生效判决支付抚养费用,若是另一方仍不支付,则相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会导致登记到失信名单中。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用,另一方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若有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用的约定,则可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发扬费,若未约定也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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