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家庭暴力是如何构成的及救助措施是怎样的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伤害后果须达到轻伤以上,构成家庭暴力。
有下列救助措施:
1、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构成犯罪的,受害者可以依据刑事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3、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二、法律对于遗弃家庭成员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于遗弃家庭成员有如下规定:
1、诉讼离婚的,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2、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3、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4、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遭遇家庭暴力怎么保护自己?
遭遇家暴应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来保护自己:
第一、受害人有权请求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予以对双方进行劝阻和调解。
第二、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施暴者,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施暴者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经常、持续实施家庭暴力,给受害人身体和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第四、实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轻伤以上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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