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其是否自愿,都以强奸论处,还要从重处罚。另外,如果跟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如果对方是自愿的,一般不涉及犯罪如果对方不是自愿的,而是因为受到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其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而发生性关系的,也构成强奸罪。
强制猥亵有性行为吗
有,女性对男性强行发生性行为。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侵害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强制猥亵,是指对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除性交以外的违背他人性意愿或性感情的行为,对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包括性行为在内的侵犯性自由权的行为。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强制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全文6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