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扶贫政策
帮扶政策:教育保障实行“1+N”的模式。
“1”是指贫困学生在教育部门享受的资助政策,分春秋两学期实施。
“N”是指:贫困学生在其他部门享受的教育资助政策。
(二)健康扶贫政策
帮扶政策:
(1)贫困人口健康体检和签约服务:每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率100%;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率100%。
(2)“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住院前和住院中只需缴纳少量费用,并提供医疗卡、身份证即可享受诊疗服务,出院时按结算费用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覆盖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12个乡镇卫生院、县一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三)医疗保障政策
帮扶政策:
(1)代缴参保费用。扶贫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根据政策给予全额资助。
(2)落实慢性病补助。对30种门诊慢性病实施补助,按病种分别补助1000至2000元。
(3)实行“一站式”结算。县内就医在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县外就医到县医保服务大厅结算。①基本医保住院补偿。住院补偿免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乡镇补偿不低于90%、县级补偿80-90%、市级补偿65-70%,省级补偿55-70%,13万元封顶。②大病保险赔付。起付线为5000元,政策范围内0.5-3万元赔付60%、3-10万元赔付70%、10万元以上赔付80%,40万元封顶。③实施大病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政策范围内0.3-3万元补助50%、3-5万元补助60%、5万元以上补助70%,5万元封顶。④实施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30万元封顶。
(4)实施意外伤害险。乡镇级、县级、县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30%,单次及年度封顶线均为8000元。
(四)兜底保障政策
(1)农村低保政策:农村低保实行按标施保(2017年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4200元),根据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和核定的家庭人均收入实行差额补助。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430-450元。
(2)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经审核后享受五保集中或分散供养政策。2017年,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040元,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对象,明确了照料护理人员且签订护理协议的可发放照料护理费。
(3)孤儿供养政策:指父母双亡或其父母由法院宣告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17年,分散和集中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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