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般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实施办法,因此不同地域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会导致处罚结果的不同。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占用导流线、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违反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均处罚款三百元,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照规定方向行驶等情形处罚款三百元,一年内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罚款五百元。其次,不同类型的车辆处罚情况不一样,比如中型载货汽车违反限行规定、驶入非机动车道的罚款一千元,一年内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罚款两千元。建议各位司机朋友驾驶机动车时一定遵守各地的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逆向行驶的规定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综上所述:罚款:20-200元(之间),扣分:3分。
汽车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法律这一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左侧通行则属于“逆向行驶”。多年来.汽车逆向行驶违法现象在各地屡禁不止,少数汽车驾驶人置交通安全和法律于不顾,为贪图一时方便,甚至在高速公路上左侧逆行“反其道而行之”,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带来不幸与灾难.而且给国家财产也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之所以在交通方面有一些管理的规定,就是因为道路交通上,如果一旦发生一些事故的话,会危及到不特定人员的安全,尤其是对于儿童来说必须要切实的保护,所以法律当中也规定了12岁以下的儿童,如果在公共道路上骑自行车的话是不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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