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按不同标准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根据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可以将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根据股东主体身份不同,可以将公司股东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根据获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和条件不同,可以将公司股东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根据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大小,可以将公司股东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股东是指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分类
1、投资经营决定权
这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作出决定。
2、人事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选任和决定本公司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有权予以更换。
3、重大事项的审批权
重大事项审批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审议批准工作报告权。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和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2)审议批准经营管理方面方案权。即公司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批。
4、重大事项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修改权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因此应当由股东会修改,而不能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修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其他职权。
这里的其他职权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确定的其他特别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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