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撞击汽车的法律责任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电动自行车冲红灯导致事故发生,而汽车驾驶员始终保持正常行驶并无过错,那么电动自行车须负全部责任;反之,若汽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遵守相关规则致使事故发生,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交由交通管理机构依据事故认定书做出判定。
其次,当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发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畴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若赔偿数额仍显不足,则需依法依照下列规定依次负责赔偿:
(1)两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有任意一方存在过失,则由该方负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失,那么根据其过失所占比重分配责任。
(2)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无任何过错,则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有充分证据证实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存在过错,则应酌情适度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在无法界定双方过错大小的情况下,机动车辆一方需承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根据实际情况发现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因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辆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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