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被涂改,扫描件不能与原件核对无误。在证据不确定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具备法律效力。在能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无原件核对的情况下,很难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一、笔迹鉴定是否一定要原件
复印件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除非双方认可或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可以作为证据作用。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对方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是不能鉴定的。
所以,如果对方以该复印件来证明他的主张的话,你完全没有必要申请笔迹鉴定。直接告诉法院:由于该证据是复印件,不符合证据特征,要求提供原件,提供不了原件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建议法庭不予采纳。
二、证人证言无效怎么办
一般证人证言没有无效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三、打官司合同原件丢了应该怎么办
打官司合同原件丢了之后当事人依然可以起诉。合同原件丢失是可以用复印件进行起诉的,但复印件如果无法与原件核实的,无法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具体原因如下: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3、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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