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倒闭其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提供的反担保就是有效的,如果是进行破产清算的,反担保可能就是无效的。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一、反担保要求是什么
反担保要求如下: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适用于担保的原则、方法、标的物和类型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担保、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与担保没有区别。
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再者要考察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如果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2、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赋予一般保证人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样,担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3、同一债务上有多个担保的,最好明确约定保证份额或争当后顺位担保人。《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共同保证中的按份保证,所以尽量承担份额较小的担保责任。
4、尽量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后,在向债务人追偿时给自己追偿成功设置了一个保障。所以,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三、反担保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反担保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第三人首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登记或者依法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而设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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