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医保用药如何处理?
时间:2023-06-26 09:13:45 3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用超医保用药能理赔吗?

1、理论上保险公司应该全陪的;

2、实践中,如果你拿到医疗发票到保险公司报账,保险公司会区分甲类药、乙类药、丙类药(也就是你说的医保外用药和医保内用药),甲类药全报、乙类药报80%、丙类药不报;

3、如果你通过诉讼途径,到法院起诉你和保险公司。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医疗费可以全报。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不能通过医保得到弥补,该损失应当通过交通事故赔偿的方式予以补偿。医保的医疗费用毕竟不同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有些医疗费用并不在医保范围内,对于超出不能报销的,则应通过交通事故赔偿的方式给予补足。以保障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这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

二、医保范围内用药限制条款的效力如何?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对于这类医保范围用药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争议颇多,有观点认为对于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的免责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也有观点认为保险人仅赔付医保范围内的用药支出既是条款的明确约定,也是保险精算的基础,法院对此应予尊重,不应干预私权利的行使空间。笔者认为,在保险人尽到对医保范围用药限制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尊重这一免责条款,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治疗必须药品(不可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替代)的除外。

三、保险公司理赔时是否存在存在可以核减医疗费用的例外情况?

保险公司理赔时存在可以核减医疗费用的例外,但是该例外系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核减的医疗费所对应的治疗或药品是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据此,保险公司如果认为治疗费用、药品费用应当核减,就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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