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
公安机关进行盘问及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1、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留置)及延长时间为24小时/48小时,从带至公安机关后次时起计算,特殊情况经县(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可延长至48小时,
2、对犯罪嫌疑人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为12小时,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4、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宣布期限为7日。
5、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为6个月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6、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为24小时,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7、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请批准逮捕,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8、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为3日/7日/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9、公安机关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为24小时,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10、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的时间为24小时,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11、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报告公安部通知同级政府外办的时间为48小时,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一般来说,治安处罚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全程处理,即进行立案、侦查和处罚,但是对于刑事案件就不一致了,公安机关只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就需要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然后由人民发运对案件进行审理,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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