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规定
时间:2023-05-07 19:11:41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深圳特别行政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适用本规定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和在特区内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变更为公司

第三条设立公司,必须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公司法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本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设立公司的条件第一节设立条件第四条设立公司是指以认购全部股份的方式设立公司由公司发起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发行并登记注册的

(1)发起人超过五名,半数以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一人在特区有住所的

(2)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外国投资者参与设立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外国投资者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份的25%;(三)发起人应当全部认购;(四)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规定。,公司章程由发起人签名并盖章;(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七)企业设立时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和特区的产业政策公司通过重组,企业产权所有人可以将其在重组企业中的资产作为出资。但是,转为股份的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企业现有净资产

第七条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重组方式设立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1)企业全体投资者已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缴足出资额;(2)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3)外国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投资者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四)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发起设立公司,发起人应当订立设立公司的协议

全文7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由股东共同拥有并承担公司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并按照股票的面值和股息进行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平等,并可以依法...
    更新时间:2024-01-16 17:00:05
查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知识
针对深圳经济特区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深圳经济特区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