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不能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和相邻关系引发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筑合同纠纷如何管辖
建设建筑合同纠纷应按下列标准确定管辖:
1、建设建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书面协议地点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全文4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