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有限数量制的规定
时间:2024-04-22 03:46:57 2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招标有限数量制的规定是:招标机构对参与招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数量进行限制的规定,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竞争和有效管理。招标机构可以事先确定参与招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数量上限,设定一定的招标限额,只允许在限额内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招标,限定特定类型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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