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一是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刘先生是县域企业的承包人,其代表职能在法律上存在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刘先生作为企业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权,无权办理企业投融资等重大事项。由于企业是县里办的,很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由企业或其股东决定,即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即未经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刘先生无权与投资者就投资和融资达成任何协议。即使达成一定的协议,协议的有效性也需要事后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其次,投资者的法律主体地位
刘先生要找的投资者是一家外商投资公司在北京的代表处。根据法律规定,代表处不得开展任何与经营有关的业务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与刘先生签订任何投融资合同。此外,中国法律禁止外商投资开发某些矿产资源。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公司或代表处在没有对投资项目和出资人资格进行详细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很容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出资人支付定金或其他各种费用。第三,在我国当前的政策环境下,投融资项目应当符合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很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第四,融资方式的选择
融资方式有很多种,如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这对企业的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第五,回报形式和方式的选择,比如债务融资,本金的偿还计划,利息的计算和担保的形式需要在贷款合同中明确。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其他资产取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需要重点关注股权比例、分红比例和时间等,相对而言,投资者更关注的是投资收益率
第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商业计划书和投资建议书
刘先生需要提供的文件是商业计划书。上述三份文件名称不同,内容相似,包括对融资项目各个方面的介绍。这些文件的编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者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同时,文件的编写也需要法律依据,如项目的环保要求必须写实,否则,如果项目的环保措施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环保部门将禁止其继续经营,损失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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