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江苏省连云港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连云港市对市本级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相关医疗费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从原来报销50%调整为100%全部报销。
据介绍,本次生育保险医疗费调整有几大亮点,首先是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顺产从1500元调整为1800元;难产(剖宫产)从3200元调整为3700元;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引产或者足月死产,由1000元调整为1300元;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引产,由550元调整为850元。
与此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以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的50%,今后则调整为100%报销。另外,妊娠反应住院治疗、先兆流产住院保胎治疗的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50%,产后出血(含晚期产后出血)需要输血治疗的,其治疗费用按照生育并发症支付办法报销,血费也报销50%。此次调整自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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