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应当达到法定人数: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发起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二)发起人认缴、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xml:namespaceprefix=序号=“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初始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额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全额缴纳。未缴足股款前,不得向他人发售股份。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股份的发行和筹建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经创立大会批准(5)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机构(6)有公司住所(赵*吴,洛阳律师,电话:1380388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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