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如何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类。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具体发放的差额是这样计算的:即家庭月保障金额=当地月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额(抚恤补助金除外)。
在保障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越少,家庭月保障金越多,反之,家庭月保障金越少。家庭人均月保障金是根据当地保障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出来的,即家庭人均月保障金额=当地月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对于同一家庭成员有两类户籍的(既有城市户口又有农业户口),一般由城市户口一方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另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提供其农业户口的收入情况,然后根据双方总收入计算家庭人均收入。之后,城市户口方家庭成员可按所在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农村户口方家庭成员可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户口所在地未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除外)。
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程序
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的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全文8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