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与产后重度抑郁的关系
时间:2023-08-31 11:00:14 4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若父亲或母亲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另一方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经审查后可能会同意此申请。因为一方患病或者是伤残,比如产后重度抑郁症,是一定会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顾的。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种情况必须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我国法律,若父亲或母亲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另一方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经审查后可能会同意此申请。因为一方患病或者是伤残,比如产后重度抑郁症,是一定会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顾的。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种情况必须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抚养权能否变更?

抚养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抚养权可能会发生变更,例如父母离婚、监护人去世、未成年人自主意愿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抚养权。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即使父母没有抚养权,如果其有负担能力,仍然有抚养的义务。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自主表达意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未成年人接受抚养。因此,如果未成年人自主表达意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强迫其接受抚养。

抚养权的变更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抚养权可以发生变更。同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有抚养的义务,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未成年人接受抚养。

抚养权的变更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抚养权可以发生变更。同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有抚养的义务,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未成年人接受抚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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