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用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或者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违反诚信原则的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订立合同对方有哪些保密义务
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2、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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