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夫妻分开的过程中,关于小孩的监护权,由两名当事人自主商议。
如果二人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据实际情况以及对未成年人更为有利的原则做出裁决,具体情形如下所述:
首先,年龄未满两岁的幼儿,普遍确立女方具备优先的直接监护权力,但除非女方存在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担任此角色的特定情况,否则女方无疑为主要监护人。
其次,年龄介于两岁至八岁之间的儿童,则需要经过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究竟谁更为合适承担这个责任。
对于存在两个小孩的家庭而言,通常会遵循各领一子的分配方案。
最后,对于年满八岁及以上的少年,司法机关应该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自身的选择和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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