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退役士兵档案的接收。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安置部门要在省政府规定的时间内,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接收档案:
(1)由部队军务部门以机要信件的形式邮寄,由邮政机要人员与安置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由部队派专人持部队介绍信、军官证,到安置部门送达档案,并办理交接收手续。
2.转业士官档案的接收。部队转业士官档案实行集中移交,必须要由部队师(旅)以上单位与省安置部门直接联系,省安置部门在档案接收后,与各地办理交接手续。
3.复员干部档案的接收。复员干部档案实行集中移交,由部门师以上单位到省安置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经省安置部门审批接收后,与各地办理交接手续。
自带档案的退役士兵,无论户口性质如何,安置部门一律不得接收。
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退伍证;
(3)入伍通知书;
(4)优待安置证(户口所在区民政局领取)。
经审查上述证件手续齐全,办理报到手续;
办理地址:道里区红霞街124号
联系电话:0451—84682067
办理时限:
退伍回到地方后,应二个月内到安置办公室报到(逾期不报到者不予分配工作);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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