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不走账走总公司可以吗
分公司不走账走总公司可以。
1.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这意味着,虽然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业务运营上可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从法律角度看,其并不能独立于总公司而存在。
3.在财务管理上,分公司的账务应当纳入总公司的统一管理体系中。分公司不进行独立的账务处理,而是将相关账务交由总公司统一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可以完全放弃对账务的管理和监控,而是需要在总公司的指导下,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操作。
二、分公司债务与总公司的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的债务实际上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
2.在债务问题上,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总公司追讨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也有义务承担并清偿这些债务。
3.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可以随意产生债务而不加限制,而是需要在总公司的指导下,按照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操作,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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