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年人士无子嗣且无直系亲属的财产继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若房子的主人已经提前制定了有效的遗嘱或遗赠协议,那么财产将按照遗嘱或遗赠协议上的条款办理;反之,若未曾写下任何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协议,那么财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原则实行分配;当房屋产权所有人离世之时,若其尚有配偶或是关于他的父母还在世,那么财产将会由这些配偶和父母继承;
然而,假如去世时并无配偶或亲生父母在场,那么就轮到次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即第二继承人,主要包括房屋所有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若这些第二继承人也都不再人世,那么房产必须归还给所在社区或公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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