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户籍应在儿童出生一个月内向父母任何一方当地派出所户籍部处理:1、医院发行的《出生医学证明书》。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婴儿父亲或母亲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4、其他相关材料。5、跨年出生未落户口的,应持上述资料向派出所申请,向市局报告审查。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新生儿户口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新生儿户口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新生儿户口的办理方式是什么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附:第二次修正本第九条《山东省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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