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婴儿办理户口时需要提供的以下审核证明材料
(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二)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新生婴儿户口办理流程
(一)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两年以上的,由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责任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常住人口为其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二)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三、二胎新生儿的户口办理
符合二胎政策的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如下:
1、拿着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如果是非法二胎,报户口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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