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受理机关为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2.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他人申请的委托书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民函【2015】26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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