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大病二次报销:职工福利待遇
时间:2023-06-30 21:53:16 2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工医保大病二次报销的条件和流程为:第一,前提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者农村新农合医保。第二,全年费用超过指定的数值,可享受二次专门的报销。第三,申请二次报销的时候记得带好病例本以及第一次报销的凭证、出院证明等材料。因此,想要二次报销职工大病医保的,准备好上述材料。

医保二次报销是什么意思

医保二次报销是指在对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具备条件如下: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原件;

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6、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报销的流程如下:

(1)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2)住院费用的报销。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百分之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百分之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根据我国《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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