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货都假一赔三吗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可获假一赔十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另据第一百五十条: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三、假一赔三针对的是商家的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案例一中,手机专卖店卖给王先生的手机是假冒产品,有欺诈行为,所以法院对其作出了假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判决。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假一赔十。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案例二中,超市具有销售食品的资格和经验,有义务检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情况下,超市将过了保质期的巧克力、蛋挞卖给李女士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于是被法院作出了假一赔十的判决。
当然,商家承诺假一赔十,消费者也可要求其履行承诺。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家承诺的假一赔十,其实质就是承诺了合同上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方式,如出现违约情形,就要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另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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