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工程质量要求分为几类,各级(检验批、分项、分部、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以达到合格要求为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合格。要求如下:
I.检验批合格质量要求
1。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完整的施工作业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二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合格。
2。子项目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三是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合格。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基础、主要结构、设备安装等工程的安全、功能检验和抽样检验结果,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安全、功能检验资料齐全。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按发布级别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遵循程度可分为:推荐标准、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标准条文也可分为:总则、强制性条文)
全文4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