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生效时间规定包括以下几点:1. 以对话方式表达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3.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4.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以下内容为要约生效的时间规定:
1.如果是以对话方式表达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4、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 法 典 : 要 约 生 效 时 间 规 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且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可以有例外,如广告。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且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要约生效的时间规定包括以对话方式表达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且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且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且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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