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患者人身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严重障碍的,如植物人状态的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障碍,器官组织损伤引起严重功能障碍的,如双眼球摘除或双眼客观检查证明无光感的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障碍,器官组织损伤引起一般功能障碍的,发声和语言困难的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结果。拔掉健康恒牙的局部注射导致组织坏死,成人超过体表面积的2%,儿童超过体表面积的5%。具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作用
1、医疗事故的分级直接涉及对患者的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的分级还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1)患者死亡;
(2)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医疗事故的分级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有关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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