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防城港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1.综合受理:(每月15-25日,当月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用到账后,并且之前月份没有欠费,即时办结)(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受理审核:
(1)材料不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2)受理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不通过的原因并退回材料。
(3)受理审核通过的,办结(即时),结束。
三、防城港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办理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部门批准改名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
4、编制委员会分类改革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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